本期速览
【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
【 2 】国家网信办、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
【 3 】北京:发布《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 4 】广东: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 5 】清华大学朱岩:推进产业数字化要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新业态
【 6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八个机遇和七项挑战
【 7 】信通院赵小飞:物联网推动中小微企业增信的三个作用、三类模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对照通报问题,深入排查供应链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整改。在数字生态场景合作方面,《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三个要求:一是开展风险自查,二是加强科技风险统筹管理,三是加强非驻场外包风险监测和监管报告。在外包服务方面,《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三个要求:一是切实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加强对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和实地检查,合作结束后必须下线相关系统并删除数据;二是采取针对性安全保护措施,系统和数据应优先在银行保险机构本地化部署;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国家网信办、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
6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北京签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工作。根据《合作备忘录》所定下的框架,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将与国家网信办紧密合作及深入探讨,以期通过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促进数据在大湾区内跨境安全流动。《合作备忘录》有助于内地数据方便、有序地跨境流通至香港,有利于将香港建设成为国际数据港。
北京:发布《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机器人产业集群。重点实施五项重点任务:一是高端引领,聚焦发展机器人“1+4”产品体系,重点加紧布局人形机器人,带动医疗健康、协作、特种、物流四类优势机器人产品跃升发展;二是稳链强链,着力提升机器人关键支撑能力,重点强化人工智能大模型支撑、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夯实关键零部件基础;三是标杆引领,全面实施“机器人+”应用示范,重点面向医疗、制造、建筑、商贸物流等领域重点需求,实施百种应用场景示范工程,开展一批“机器人+”应用示范;四是创新服务,深入完善机器人产业发展生态,重点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五是集聚发展,优化机器人产业空间布局。
广东:发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7月3日,广东省科技厅就《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其中明确指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优化授信审批机制,精准支持科技企业。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等按有关规定为创新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清华大学朱岩:推进产业数字化要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新业态
日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院长朱岩在2023 数博会“产业数字化”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发展 推动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朱岩指出,上云、用数、赋智三个层面不是递进的关系,而是思维的逐步提升。推进产业数字化不能只是从打造数字化企业到数字化产业链再到数字化产业生态,而是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新业态。要构建新业态,就必须建立合适的数据治理制度。数据治理制度有五项核心内容:一是以释放数据价值为目标,二是以数据资产地位的确立为基础,三是以数据管理体制机制为核心,四是以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为重点,五是以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为底线,在国家、行业、组织三个层次上采用制度法规、标准规范、应用实践、支撑体系四种手段,以坚实的技术支撑为根本,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企业要推进数据治理制度建设,有三点建议:一是企业的数据治理制度要面向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二是数据治理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要促进数据在企业、产业链、产业生态之中的流动,推进数据确权、定价、流通、交易,促进数据价值的实现;三是企业要充分运用好自己的数据资产以创造更大价值。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八个机遇和七项挑战
近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CFT50学术委员杨涛发表文章《从ChatGPT看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文中指出,金融业应用人工智能存在八个机遇。一是在战略制定方面,人工智能具有感知、推理、决策等能力,天然地有可能与金融机构综合或专项战略制定相结合,并且进行动态随机优化。二是在解决金融结构性矛盾方面,人工智能与金融结合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结构性矛盾。三是在生产要素方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结合能更多地激发数据要素活力,同时,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提升员工能力的“智慧助手”,弥补团队能力。四是在组织运营方面,运用人工智能能够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的运营模式,支撑综合化、智慧化的金融服务。五是在服务能力方面,人工智能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做好定制化智能产品设计、客户全息画像服务精准营销等工作。六是在风险管理方面,人工智能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建立智能风控模型。七是在服务效果方面,人工智能在改善金融机构运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需要进一步考量其在助力普惠、绿色、科技、共同富裕等方面的价值。八是在合作生态方面,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加持下,或许有助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外部生态。金融业应用人工智能存在七项挑战,分别是数据治理、场景的标准化、技术与方案的高成本门槛、透明度与不可解释性、组织内部协调、责任分担、合规性与伦理性。
信通院赵小飞:物联网推动中小微企业增信的三个作用、三类模式
6月29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金融科技部副主任赵小飞发表文章《发挥物联网促进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关键作用,推动产业数字金融纵深发展》。文中指出,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重点是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对隐藏信用的共识,数字化技术要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对隐藏信用的源头数据有效采集,二是对采集的数据有效传递,三是获取的数据有效应用于信用评价模型。物联网在中小微企业增信过程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联网是“物的信用”价值释放的直接手段,二是物联网可以推动企业信用识别从交易环节扩展到生产经营全流程。近年来,物联网产业迅速发展,在各行业渗透率不断提升,物联网推动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按各类主体发挥作用的不同,物联网赋能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工作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新型“核心企业”模式,二是金融机构“自营”模式,三是企业“主动”模式。目前,采用物联网推动中小微企业增信还处于初级阶段,也存在物联网数据标准不统一、物联网数据的适用性较弱、数据安全存在风险、技术应用与制度建设协同不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