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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数字金融观察 | 动产融资政策东风频吹,中登查重需求迫在眉睫,科技赋能资产查验迎风而上

2022.12.16

导读

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信贷服务仍存在短板。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第31位,相较于2018年提升了15位;在十项评估标准中,大多数指标均有提升,唯有“信贷服务”指标下跌至第80位,创近十年新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高度重视金融信贷服务,该指标主要衡量一个经济体中信贷法律和信贷服务机构是否便利商事活动中的融资交易,其中动产融资发展情况是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动产融资政策频频出台,而科技赋能下的资产查析服务,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

1、政策发力,动产融资井喷式发展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60%以上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面对我国中小企业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与以不动产抵押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突出的错配矛盾,近两年来,国家部委、相关监管部门频频发布支持和规范动产和权利融资的相关政策,鼓励大力发展动产和权利融资,加大金融对于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近年来支持动产和权利融资的政策一览表

制图:聚量集团 

受益于政策的陆续发布和持续推进,自2020年以来,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中登网)的登记规模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据中登网最新统计数据,截止今年9月份,中登网累计登记规模已超过2000万笔,月均登记规模70万笔左右。

动产融资登记的规范发展,为动产融资业务奠定了基础,有效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银行、保理、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渠道,对其业务规模以及经营利润提升大有裨益。然而,也正是由于中登网动产融资登记规模的大幅增长,这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中登网办理动产融资登记时的业务量成倍增加,资产标识查重的工作量更是指数级增长。目前中登网仅支持人工资产登记及资产查重,费时费力,流程繁琐,限制了动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在人工动产融资登记及查重方面,也出现了不少操作和信用风险,增加了金融机构资产损失的可能。

2、司法判例的启示

从司法判例中看,随着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由于未做资产登记或登记不规范亦或人工资产查重遗漏造成的司法纠纷,近年来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为关键词搜索,可以检索出大概12万余条纠纷文书。笔者抽取了三个典型案例,足以说明及时规范做好资产登记、以及在“三查”环节做好资产查重的重要性。

类型一:未做登记,

● 出租人所有权或优先受偿权落空

案例1:未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出租人所有权落空。

2011年11月A租赁公司与B企业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一套设备,但未在征信中心登记系统中办理融资租赁登记。2012年9月B企业向C银行借款,以上述租赁设备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4月B企业拖欠借款,C银行诉至法院。A租赁公司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银行抵押登记的诉求。

法院认为,A租赁公司未在设备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简称93号文)规定,C银行也未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故C银行有理由相信B企业就是被抵押设备的所有权人。银行在取得租赁物的抵押权过程中尽到了善良注意义务,驳回了A租赁公司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银行抵押登记的诉求。

案例2: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优先受偿权有可能无法实现。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纺织公司签订《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约定被告将一段期间内的应收账款作为债权的担保。后因被告未如期偿还欠款,原告诉至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对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请求。经法院审查发现,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原告并未办理质押登记。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规定,原告未在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质权尚未设立。对于原告主张对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请不予支持。

类型二:“三查”阶段未做好资产查重,

● 其后的抵质押权无法抗辩先前已登记公示的优先受偿权

案例3:融资租赁登记可以对抗在后的银行抵押权。

2014年5月,甲租赁公司与乙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租赁财产为机器设备,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2014年7月,丙银行接受乙企业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申请,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8月,因乙企业未偿还贷款,丙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注销有关机器设备的抵押登记。

法院认为,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和人民银行93号文的规定,丙银行有义务在办理资产抵押过程中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查询抵押物的权属状况,银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甲租赁公司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以上三个典型案例,均为未做资产登记或未做到位资产查重,最终导致了本可以避免的资产损失。在银行、保理、租赁等金融机构中,依赖人工操作去办理资产的中登登记和中登查重,总会遇到登记、查重遗漏,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而随着动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尖锐。要想让业务发展提质增效,就必须将眼光投向科技赋能。

3、从手工作业跃升智能化,动产融资再添一把火


随着人工智能、文字识别(OCR)、自然语言处理(NLP)、图像预处理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科技公司正在通过技术赋能金融机构,助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高其运营效率、实现业务快速发展。针对金融机构在大力发展动产融资业务过程中面临的人工操作痛点,聚均科技推出了中登网智能查析系统,运用数字化处理手段解析中登网登记信息及登记文件,通过智能登记、智能查验、智能预警等方式,大幅提升资产登记和资产查验效率,减少人工审核成本,助力金融机构风险管控的数字化、智能化。

智能登记

以往金融机构在中登网上进行资产登记时,需要一笔一笔地进行手工操作,现在利用智能查析系统,可以实现系统内批量登记,提升登记效率和登记规范性。同时,智能查析系统也提供标准化的接口对接金融机构现有的业务系统(信贷、风控、供应链平台等),实现关联业务数据跨系统自动同步、自动登记,防范上述案例中提及的只办理了信贷业务、但未做中登网登记的操作风险。

 智能查验 

智能查析系统利用数字化处理手段解析中登网登记信息及登记文件后,支持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一键预览登记文件、一键查询资产清单查重匹配命中情况、支持登记文件原文命中高亮及跳转,省去了资产查验人员再去中登网登记附件原文中比对验证的工作,可以解决类似案例3中丙银行出现的查重遗漏风险。此外,系统还支持自动生成查验报告,该报告可作为授信审批资产查重的证明文件归档留痕,减少信贷审计风险。

智能预警

智能查析系统支持创建预警任务,自动监测资产被追加登记的风险,万一出现风险后可及时通知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无论是贷前至贷中阶段的资产自动查重需求、还是贷后阶段重点项目的风险管控,均可以通过智能预警实现,成为监控防范资产被重复登记的有效手段。

总 结

作为一家懂金融的科技公司,聚均科技自主研发了业内先进的中登查重、中登登记的全流程解决方案——SAM智能查析系统,通过专业的数字科技手段,实现中登资产的智能登记、智能查验以及智能预警,赋能金融机构动产融资业务创新,有效降低资产重复质押带来的风险,盘活中小企业动产和权利,系统性解决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信贷服务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2】中国裁判文书网
   【3】世界银行:《2020营商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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